林梧桐女儿遗嘱纠纷案 律师质疑林秀琼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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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云顶集团创办人林梧桐女儿林秀琼遗产纠纷案持续审理。针对涉及逾16亿令吉资产分配的争议,负责起草遗嘱的律师刘姳助否认,林秀琼于2022年4月11日在医院签署第二份遗嘱时,已失去理解或掌握其资产性质及分配安排的能力。

林秀琼于2022年7月因癌症病逝,享年73岁,身后留下3名女儿及一名儿子。2023年,其两名女儿曾昭栵(48岁)及曾昭敏(45岁)入禀法庭,挑战母亲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遗嘱有效性。

在诉讼中,两姐妹将遗嘱执行人玛克蒙,以及陈美仪(译音)、胞弟曾昭淳(42岁)和刘姳助,分别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根据诉状,两人指出,由林秀琼与已故丈夫曾德发共同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分配其母亲遗产剩余部分的70%。她们随后发现,负责起草遗嘱的刘姳助与该基金会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对遗嘱安排提出质疑。

此外,两姐妹声称,她们于2023年调查母亲遗产事宜时发现,除了2022年4月签署的遗嘱外,林秀琼此前还曾立下两份遗嘱,分别签署于2021年11月2日及2022年4月11日。她们认为,三份遗嘱内容的变化及签署过程,有必要接受法庭进一步审视。

刘姳助接受起诉人盘问

此案今日续审。负责起草遗嘱的律师刘姳助在接受起诉人曾昭栵与曾昭敏代表律师希旦峇兰盘问时证实,她是在接获第二答辩人陈美仪通知后,于2021年12月与林秀琼会面,并在会面期间接获修改遗嘱的指示。

她向法庭供称,自己于2021年12月17日前往林秀琼位于安邦路的住家与对方会面。当时,林秀琼向她出示一份于2021年签署的遗嘱影印本,文件上附有手写标注,并要求她根据相关修改意见草拟一份新的遗嘱。

刘姳助表示,在接获指示后,她着手拟定第二份遗嘱,而该遗嘱内容与此前的遗产分配安排相比,确实出现若干调整和变动。

在庭审过程中,她也同意希旦峇兰的说法,即第二份遗嘱的草拟与签署工作,是在林秀琼于2021年11月2日签署首份遗嘱后约5个月内进行。

她进一步供称,根据第二份遗嘱内容,林秀琼原本拟将3项房产赠予另一名女儿曾昭韵及曾昭韵女儿的安排,最终仅剩一项房产。另2项位于吉隆坡安邦路的房产则改为归第三答辩人曾昭淳所有。

虽然她是在林秀琼家中取得拟定第二份遗嘱的指示,但遗嘱最终是在医院完成签署,而在医院签署的安排并非由林秀琼本人提出,而是由陈美仪所安排。

林秀琼签第二份遗嘱 肺部积液呼吸困难

希旦峇兰询问刘姳助是否知悉,林秀琼于2022年4月11日在医院签署第二份遗嘱时,正接受包括卵巢癌治疗,并因肺部积液而出现呼吸困难等健康问题。

对此,刘姳助回应称,她对林秀琼当时的具体医疗状况并非完全了解。

随后,希旦峇兰向她提出,基于林秀琼当时的身体及精神状况,其在签署遗嘱时已无法充分理解遗产分配所涉及资产的性质与范围。

不过,刘姳助明确表示,她完全不同意上述说法。

希旦峇兰进一步指出,林秀琼在签署第二份遗嘱前,并未接受任何合格医疗专业人士,包括精神科医生或神经科医生所进行的认知能力评估。

针对这项主张,刘姳助同样表示不同意,并坚决否认有关说法。

质疑林秀琼遗嘱有效性

根据诉状,此案核心在于林秀琼遗嘱的有效性,起诉人称母亲生前因健康状况而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并表示,母亲患有第四期卵巢癌,在去世前不具备立遗嘱所需的法律及精神能力。

起诉人指出,母亲在短时间内签署第三份遗嘱,这构成最后一份遗嘱在准备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疑的情况。

根据第三份遗嘱内容,Dikim基金会获分配槟城丹绒武雅珍珠山产业,以及Suria Waras Development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权与产业。

曾昭淳获分配安邦路房产、Mantap Awana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所有保险箱内物品,以及30%的遗产;相较之下,曾昭栵和曾昭敏只有90万令吉和10万令吉。

曾昭韵则获得1000万令吉以及安邦希流房产,其女儿Jasmine每月可领取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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