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男子容器添油 贸消局:是渔民且有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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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州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局长杰根指出,经过查证,被网民揭发在峇央峇鲁油站內,将补贴汽油装入塑料桶的男子是一名渔夫,对方持有有合法准证,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购买汽油,且须遵守既定的配额限制。

他星期三(3月25日)发文告说,该局在接获有关男子将汽油注入塑料桶的视频后,已派员到相关油站展开调查。

“该男子的行为符合既定条例,并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杰根说,任何将超过20公升的汽油注入容器的行为,必须事先向内贸部申请受管制物品特别准证。而相关准证通常是基于特定用如农业及渔业机械的运作而发出,且须符合相关条件。

“若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将超过20公升的燃油售入非车辆原有油箱的容器,属违法行为,并将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采取严厉行动。”

他说,该局将持续在各油站监督,并呼吁大众勿做出任何揣测或散播不准确的讯息,以免引起社会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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