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贪腐案】涉贿逾6.4万令吉 三苏刁健城均不认罪
立即订阅亚视新闻 YouTube,即时掌握时事发展。
小
中
大
沙巴探矿执照贪污案持续扩大,商人刁健城与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三苏依斯干达,星期五(12月5日)分别在沙亚南地庭面控,各自面对新增一项收贿或行贿控状,涉案金额同为6万4,924令吉,两人均否认有罪。
37岁的刁健城今日被控向三苏行贿,以协助其相关公司取得沙巴探矿执照。控状指,他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一间银行,安排将6万2,924令吉存入一名女子的银行户头,用作支付吉隆坡房屋租金,作为协助办证的酬劳。他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刁健城在法官莫哈末纳西尔面前聆听控状后坚持否认,要求案件进入审讯。主控官法拉艾兹琳要求沿用他昨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对4项贪污控状时的保释条件,包括7万令吉保释金、两名本地担保人、每月向邻近反贪会报到,以及不得骚扰证人。法官批准并下令案件移交吉隆坡第8地庭联审,案件订于2026年1月8日过堂。
2人同条件批准保释 案件移交隆地庭联审
与此同时,50岁的三苏依斯干达也在同一地庭面控,被指在相同时段及地点收受刁健城提供的同笔金额,以协助争取探矿执照。他同样否认控罪,表示“要求审讯”。
控状同样引用《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刑罚与刁健城面对的指控一致。三苏的辩护团队包括拿督阿米尔韩沙、尤斯马迪与郑清丰。
主控官向法庭申请沿用三苏昨日在吉隆坡地庭4项总值17万6,829令吉3仙的贪污控状下所设的保释条件,包括15万令吉保金、两名本地担保人、每月向反贪会报到及不得干扰证人。法官同样批准,并指示案件移交吉隆坡第14地庭处理,并排期于2026年1月8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