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设框架承认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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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7月2日向立法会提交政策文件,建议立法设立替代框架,承认部分在海外注册结婚的同性伴侣在特定领域的法律权利。这项建议旨在回应2023年终审法院就同性婚姻法律承认所作出的裁决。
根据文件,拟议机制将允许在海外已登记有效同性婚姻、民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的伴侣,在香港进行登记,从而获得包括医疗事务、获取医疗信息、医疗决定权、器官捐赠,以及身后事务处理(如申请死亡证明、领取遗体及安排后事)等权利。
申请登记的同性伴侣须同时满足6项条件,包括双方性别相同、年满18岁、至少一方为香港居民、且无与他人注册有效婚姻等。然而,该制度并不涵盖继承权、公屋或居屋申请、联合报税及公务员福利等领域——这些正是过往多宗同性伴侣权益司法复核的核心议题,港府在部分案件中已被法院裁定败诉。
引发社运人士质疑
政府指出,此项制度已考量香港现有社会制度与传统价值观,力求在不引发社会撕裂的前提下落实法律责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报告中强调:“制定适当的登记要求至关重要,同时要保障登记人的权利,防止滥用。”
然而,此举引发社运人士质疑。曾提出司法挑战的岑子杰批评,港府方案对同性伴侣的保障“低得超出想像”,更指出法院已明确裁定不能只承认海外同性婚姻,政府做法“自相矛盾”。
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则指出,许多同性伴侣因经济原因未能出国注册婚姻,若政府坚持海外登记前提,恐造成制度性不公,甚至引发更多法律挑战。他呼吁政府应举行公听会,并建立持续检讨机制。
与此相对,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对拟议制度“深感遗憾”,称这是“对传统家庭价值的打击”。
目前,香港立法会由建制派主导,相关法案能否顺利通过仍具不确定性。在亚洲,除台湾、尼泊尔及泰国之外,大多数地区仍未承认同性婚姻,保守文化依然主导社会和政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