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改走《贸易法122条》加征全球关税 白宫说明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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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于星期五(2月20日)推翻总统特朗普原先大规模征收关税的措施后,特朗普随即签署向全球加征10%关税的行政命令。
白宫公布事实清单说明,特朗普已启动临时性进口关税机制,宣称此举是为因应所谓“根本性的国际收支问题”,并延续政府重塑贸易关系的政策方向。
卫报引述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RS)指出,《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授权总统在必要时采取相关措施,可能包括临时性的进口附加费(关税),以因应美国“庞大且严重的国际收支赤字”,或其他构成“根本性国际支付问题”的情况。
不过,第122条过去从未被动用,法院也因此从未有机会对其条文内涵作出解释。
部分新闻报导认为,该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似乎授权总统对进口货品课征全面性关税。
白宫说明措施目的
根据事实清单,特朗普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行使总统职权,透过加征附加费与其他特别进口限制措施,因应所谓“根本性国际收支问题”。
白宫宣称,此举可减缓美元外流、促使制造业回流;随着国内生产增加,不仅可改善国际收支赤字,也有助创造高薪工作、降低消费者成本。
临时关税适用时间与范围
公告指出,对进口至美国的货品将加征为期150天的10%从价(ad valorem)进口关税,自星期二(2月24日)美东时间凌晨12时01分起生效。
部分货品不在此次加征范围内,包括:
- 若干关键矿产、铸币或金条用金属,以及能源与能源产品
- 美国境内无法生产,或产量不足以满足国内需求的天然资源与肥料
- 部分农产品,包括牛肉、番茄与柳橙
- 药品及其原料
- 部分电子产品
- 乘用车、部分轻型卡车、中重型车辆、公车,以及上述车种的部分零组件
- 部分航太产品
- 资讯性材料(如书籍)、捐赠物资与旅客随身行李
其他豁免条款
以下货品也不在临时进口关税适用范围内:
- 目前已纳入或未来将纳入《232条款》国安关税措施的所有货品及其零组件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地规范的加拿大和墨西哥货品
- 依《多明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DR-CAFTA)以免税方式进口、来自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萨尔瓦多、瓜地马拉、宏都拉斯或尼加拉瓜的纺织品与成衣
此外,特朗普另在一项行政命令中,重申并延长对低价值小额包裹免税(de minimis)待遇的暂停措施,涵盖透过国际邮政系统寄送的货品,相关包裹同样纳入依第122条款加征的临时关税范围。
白宫表示,特朗普也指示美国贸易代表署启动第301条款调查,针对对美国商业活动造成负担或限制的不合理与歧视性措施展开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