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校车内闷死案 父母斥幼儿园无悔意
“10万令吉可以买孩子的命吗?就算给我100万,我也不要,我只想要回孩子!”——这是“男童校车内闷死”悲剧中,小死者张禹泽的母亲于跃洋泣不成声的控诉。
年仅5岁的张禹泽,于今年4月30日疑遭校车司机遗留在车内约5小时,直到中午12时才被发现时已陷入昏迷,最终不幸身亡。父母悲痛欲绝,在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痛斥幼儿园与司机互相推卸责任,并对园方仅以“同情”为由提出10万令吉和解金,毫无歉意与担当,深感愤怒与心寒。
涉案司机为57岁的姚志荣,原定于6月17日出庭过堂,惟当天他与其代表律师及担保人皆未现身。法官随即将案件展延至7月18日,并对姚志荣发出逮捕令。
8月入禀起诉四造
于跃洋与丈夫张佳明早前透过律师,向包括幼儿园、运输公司及司机在内的4个相关单位索赔总额达205万9301令吉。然而幼儿园方面仅通过代表律师提出以10万令吉和解,既不承认过失,也未表达任何歉意,令家属愤怒拒绝。
律师团队宣布将于8月正式入禀柔佛州新山高庭,为张禹泽讨回公道。在记者会上,于跃洋哽咽质问:“幼儿园说当天有点名,我的孩子没有出现在班上,是谁替他签到?”
她指出,如果幼儿园当天认真点名、落实签到制度,孩子也许就不会命丧车内。她批评校方至今未回应点名程序的漏洞,也始终不愿承担应有责任,令人极度失望。
张佳明则呼吁布城总检察署重新审视案件,不仅提控司机,更应追究幼儿园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他强调:“我们不是为了钱,我们要的是一个交代。”
赔10万“表达同情”
代表律师吴健南指出,幼儿园经营者迄今坚称无责,仅以“表达同情”的方式提出10万令吉和解方案,毫无歉意与悔意。
“同情不是重点,有错就该承认并道歉。”他说,律师团将义务协助家属提起民事诉讼,希望藉此防范同样的疏忽在未来再次发生。
吴健南亦透露,柔佛州法律顾问早前拒绝起诉幼儿园经营者,且未提供理由。对此,他已代表家属向布城总检察署提出正式申诉,要求推翻相关决定。
他质疑,为何只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条文(疏忽致伤害)提控司机,却放过同为责任方的幼儿园经营者?
“幼儿园是司机的雇主,却未对其行为作出监督与检查,也没有确保点名制度落实,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关键。”他说。
吴健南强调,联邦总检察署拥有权限推翻州法律顾问的决定,尤其《儿童法令》属联邦权限,理应由中央政府介入处理。
“过去甚至有家长因疏忽被控,为何幼儿园业者却不被追责?至少应让主控官决定是否提控,再交由法官判决是否有罪。”他说,律师团将继续协助家属跟进案件,力求真相水落石出,让责任方面对法律与社会的审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