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台女生遭勒毙】台法院撤销无期 改判18年10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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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马来西亚蔡姓女大生的台湾男子陈柏谚,获台湾高等法院认定符合自首条件,予以减轻其刑,撤销无期徒刑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8年10月。最高法院星期四(6月19日)驳回检察官上诉,全案定谳。
最高法院星期四指出,原判决已详述警方当时抵达陈柏谚租屋处时,仅知他有意寻短,尚不知其犯行及蔡女已死亡,陈柏谚主动向警方坦承犯行,符合刑法自首要件。
最高法院表示,原判决认为陈柏谚自首,已避免侦查资源徒耗与株连无辜,且审理期间仍坦承因争执行凶,非迫于情势而自首或全无悔意。
未凌虐致死非最严重犯罪
最高法院指出,原判决审酌陈柏谚因金钱纠纷行凶、非预谋犯案,也未以凌虐手段增添死者痛苦,难认为犯罪情节最严重的情形,已无从科处极刑,量刑也无违罪刑相当原则;检察官上诉主张应判处极刑,非合法上诉理由,予以驳回,全案确定。
早前报道,陈柏谚民2022年4月透过社媒联系死者,但2人无密集往来;陈柏谚同年10月3日联系蔡女后,有较频繁对话交流,并相约于同年10月7日见面用餐,之后多次出入蔡女于台北市士林区的租屋处。
陈柏谚于同年年10月13日向受害者索讨新台币9万余元(约1.3万令吉)遭拒,徒手掐住受害者颈部,并以抱枕遮掩受害者面部导致其窒息死亡。陈柏谚行凶后返回自己位于新北市莺歌区租屋处企图寻短,在警消救护期间脱口而出犯行,全案因而曝光。
台法院:被告有悔意可教化
一审士林地方法院依杀人罪判处陈柏谚无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定陈柏谚行为符合自首,但考量本案情节,不予减轻其刑,仍维持无期徒刑判决。经上诉,最高法院撤销二审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为,陈柏谚为自首,予以减刑,考量本案情节,罪责应未达最严重犯罪程度,被告犯后有后悔态度、更生可能性等一切情状,据此撤销判决,改判处有期徒刑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