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澄清:双重收入者 享CP500罚款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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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澄清,同时拥有受雇收入及额外收入来源,例如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纳税人,符合政府税务分期付款通知书(CP500)罚款豁免资格。

CP500制度主要针对拥有商业收入或其他非薪资应税收入的人士,包括租金、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让纳税人可在全年分期缴税,而无需在报税时一次性缴付大笔税款。

一般情况下,若纳税人未全额缴付CP500分期付款、延迟付款,或缴付金额低于规定数额,可在所得税法令第107B(3)条文下,被征收10%罚款。

不过,首相安华今年1月5日宣布相关罚款豁免措施。符合资格的纳税人,在2026课税年期间,即使未按时缴付CP500分期付款,也不会被征收罚款。

豁免资格取决于收入类型

针对部分人士质疑,罚款豁免是否仅适用于首次接获CP500通知者,税收局特别澄清,是否符合豁免资格,关键在于纳税人的收入类型,而非是否首次收到CP500通知。

“只要纳税人同时拥有受雇收入及非受雇收入,并因此接获CP500通知,同样符合罚款豁免资格。”

税收局指出,这项措施旨在协助纳税人适应及了解CP500缴税机制,而非在过渡期间对他们施以处罚。

不过,当局强调,若纳税人的收入完全来自商业活动、租金收入,或其他传统需缴纳CP500税款的非薪资收入,则不在豁免范围内。

“无论他们是首次收到CP500通知,还是过去曾接获相关通知,都不符合豁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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