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明家电诈集团案 11主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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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缅北明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11名主犯执行死刑。该犯罪集团长期在缅甸果敢地区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严重犯罪活动,涉及资金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约56亿令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名,判处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11人死刑。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同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自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周边地区设立多个犯罪园区,招揽多名“金主”并提供武装庇护,长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和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
造成14中国公民死亡多人伤
经查,该犯罪集团伙同其他电诈犯罪集团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最高法院指出,各被告人所犯罪行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11名罪犯的死刑判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依法对罪犯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执行前,罪犯的近亲属依法进行了会见。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2月30日对该犯罪集团成员及关联人员共39人(其中16人为缅甸籍)提起公诉,指控罪名包括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贩卖毒品罪、组织卖淫罪等。
此案的审理和执行彰显了中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跨境犯罪、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定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