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电诈明氏家族头目落网 传活埋卧底杀70人
中国日前宣布,悬赏通缉缅甸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明氏家族”4名头目,缅甸星期四(11月16日)成功逮捕其中3人,并移交中国公安机关,首脑明学昌则在星期三(11月15日)被抓捕期间畏罪自杀身亡。
据中新社报导,中国浙江温州公安机关11月12日公开悬赏通缉“明氏家族”4名头目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和明珍珍。
1人畏罪自杀 另3人交中国公安机关
“缅甸16日成功抓获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人,并移交中国公安机关。当天,中方接获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通报,缅方11月15日晚上组织对明学昌抓捕,明学昌畏罪自杀身亡。”
根据公安机关侦查,以明学昌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开设诈骗犯罪窝点,公开武装护诈,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数额巨大,在公安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
活埋4卧底 70余人遭灭口
此前,有报导称,10月初,在中缅双方的强力打击下,明家决定将60到70名中国籍人员转移到另外一片较安全的地区,不料,这约70人中,有4名中国警方的卧底,在转移过程中,4名卧底试图带领众人逃跑却被明家发现,于是这4名卧底亮明了身分,没想到明家仍将这4人活埋,另因害怕走漏消息,也将在场的70多名中国籍人员枪杀灭口。
创建恶名昭彰的电诈园区
《澎湃新闻》报导,明学昌是缅北明氏家族主要人物,也是缅甸掸邦议会原议员。他原是“果敢王”彭家声的部下,2009年跟随白所成脱离果敢同盟军之后,被缅甸政府军任命为果敢县长;其2011年任缅甸掸邦议会议员、果敢自治区副主席、果敢自治区日常工作委员会和领导委员会委员。
明家在果敢老街创建了多个电诈园区,明学昌的大儿子明国安,原是老街警察21营营长,一手创建了恶名昭彰的电诈园区-卧虎山庄。
知情人透露,明国安有一次在老街街头骑马时,不慎坠马摔成植物人后前往泰国救治,卧虎山庄由家族其他人打理。
此外,他的二儿子明国平,还担任当地民兵队长,也掌控武装力量。
电诈头目移交中方该当何罪
另一方面,中国法律界人士表示,中国刑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者中国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中国刑法。而明氏家族跨境诈骗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犯罪,并涉嫌蓄意谋杀、蓄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严重犯罪,起刑点都在3年以上,适用中国法律。
据《澎湃新闻》17日报导,遭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公开悬赏通缉的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路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16日一死三落网,并移交中方公安机关。中国警方公开通缉、引渡境外电诈头目并不多见。多位中国法律人士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在逃犯罪分子,中国公安机关有权法办。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缅北电诈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活动,中国警方持续高压打击,但公开通缉在境外电诈头目并不多见。针对目前打击境外电诈有哪些难点、中国警方直接通缉在境外犯罪分子有哪些法律依据、这些犯罪分子在境外罪行是否适用中国法律,移交中方后将受到哪些制裁等问题,《澎湃新闻》邀多位法律人士进行解读。
法律人士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在逃犯罪分子,中国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的发布可以建立协作机制,震慑犯罪分子,一定程度遏制其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继续扩大,同时可以发动社会公众协助配合对犯罪嫌疑人行踪、犯罪行为的侦查,更好地查清楚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行踪。
跨境诈骗罪对社会负面影响大
他们说,跨境电诈犯罪与国内电诈犯罪属于同一个罪名,都是诈骗罪,但是因跨境诈骗犯罪,因其属于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主观恶性大,非法获利所得更高,社会负面影响力大,人人恨之,属于中国刑法规定的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该会从重量刑。
他们指出,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以及或者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之一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适用于中国刑法,刑罚标准是统一的。
在缅北从事电信诈骗的中国籍嫌犯回国后,将受到怎样的制裁?今年10月14日,2349名嫌疑人移交中方并分别由云南昆明以及江苏、河南、山东、湖南、重庆等地公安机关陆续押回,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这是开展打击缅北涉中电信网路诈骗犯罪行动以来,单次移交人数最多的一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赵琮表示,中国《刑法》含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即凡在中国境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属人管辖权,即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犯罪行为的,中国司法机关同样具有管辖权。
所以,在缅北从事电信诈骗的回流人员仍是中国刑法的规制对象,其行为往往触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等多个罪名,宜在回国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争取自首等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