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刑事律师告别假发 350年传统走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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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律师自1685年起,出庭时都必须配戴假发。尽管自2007年,家庭、民事及最高法院已逐步取消强制要求,但刑事法庭仍维持传统。如今,英国律师公会更决定在刑事法庭中也开放选择权。若律师觉得假发不舒适或不实用,便可不再佩戴,象征着这项延续三个半世纪的传统正式画下句点。
据《太阳报》报道,一名非裔律师曾投诉指出,这种源自殖民时代的白色假发原本是为白人设计,带有种族不平等的象征。如今,律师公会允许律师在刑事法庭上可选择不戴假发。不然而,此举也引发部分保守派反弹,前司法部长罗伯特巴克兰爵士就公开批评该决定。
巴克兰指出,假发不应该迎合社会变迁,并形容假发就像学校制服。他表示,假发的存在不仅象征律师的专业地位,也让年轻大律师在法庭上不至于被轻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他们的安全,因为在法庭外,鲜少有人能认出脱下假发的律师。
资深大律师莱斯利托马斯(Leslie Thomas)则持相反立场,支持废除假发制度。他批评这种做法“缺乏文化敏感度”,指出假发原本是依据白人发质设计,黑人律师佩戴时不仅显得不合适,也显得可笑。他强调,在21世纪仍坚持17世纪的装束,实在荒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