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菲最高法院裁定 同性伴侣可共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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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碑裁决!同性伴侣可被视为共同业主。

菲律宾最高法院近日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首次明确认定同性伴侣在符合条件下可被视为财产共同所有人。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法院指出,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在购置或改善房产过程中均有出资,即可依法享有共同产权。

这是菲律宾司法体系首次适用《家庭法典》(Family Code)第148条款,处理涉及同性伴侣的财产权纠纷。该裁决被视为菲律宾同性权益保障的重要突破。

▍法律背景:同性婚姻与离婚皆不合法

菲律宾是一个天主教色彩浓厚的国家,法律上不承认同性结合,同时也是全球唯一一个(除梵蒂冈外)不允许离婚的国家。

长期以来,这使得LGBT群体在财产分配、金融事务与医疗决策等方面几乎毫无法律保障。

▍案件缘由:前同性伴侣房产纠纷

此次裁决源于一起真实案例:两名女性曾为伴侣关系,在马尼拉郊区共同购置房屋及土地。

分手后,其中一人反悔拒绝出售房产,另一人遂向地方法院申请分割财产,但先后遭地方法院与上诉法院驳回。

▍最高法院推翻原判:出资事实是关键

菲律宾最高法院于2月5日推翻下级法院裁定。法官指出,其中一名当事人曾出具文件,且获另一方承认,证明她承担了房屋购买与翻修费用的50%。

法院同时注意到,房产仅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是因双方无法结婚、亦无血缘关系,为加快购屋手续所致,而非否认另一方权益。

▍法律依据:第148条不分性别

虽然《家庭法典》将婚姻定义为男女结合,但最高法院强调,第148条所规范的是“无法合法结婚但共同生活者的财产关系”,条文并未区分性别,因此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同居关系。

最高法院大法官马维克·莱昂南(Marvic Leonen)指出,若不适用于同性伴侣,将等同于“让某些正当而真实的亲密关系在法律上‘隐形’”。

▍法官观点:现代社会价值已改变

另一名大法官艾米·拉萨罗·哈维尔(Amy Lazaro Javier)也表示,在现代社会价值观下,将第148条仅限于异性伴侣,已构成对同性伴侣明显且缺乏正当性的差别待遇。

▍首次适用:呼吁立法介入

最高法院发言人卡米尔·廷(Camille Ting)向BBC证实,这是法院首次引用第148条,裁定同性伴侣的财产权利。

法院同时呼吁政府与国会正视同性伴侣的现实需求,强调相关议题涉及政治、道德与文化层面,立法部门必须参与,寻求制度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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