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虐待11岁女儿 夫妻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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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玻璃市亚娄一名11岁华小女生疑遭父母长期虐待,两夫妇延扣届满后于星期二(6月24日)被控,惟两人皆不认罪。
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在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提控夫妇,并向法庭要求2人各别以3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涉及虐待儿童罪,被虐女童目前已经交由福利局,即亚娄儿童之家受保护,所以不应减低保释金。”
不过,辩护律师德温德兰代被告求情时说,男被告是一名技工,收入介于2000至3000令吉,女被告则是是家庭主妇。
“2人育有3名年龄介于1岁3个月至12岁,包括11岁受害女童的孩子,所以不会逃跑而要求减少保释金。”
女童身上有明显伤痕
法官莎丽法诺拉芝达最终谕令2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及在一名本地人保外,每月1日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也不允许接近及骚扰受害者直至结案为止。
案件展延至7月17日过堂,让控方提呈相关文件。
玻璃市福利局于2025年6月18日中午约12时15分接获一名女子的投报,指一名女童疑似遭受父母虐待。
福利局随即展开初步调查,发现女童身上有明显疑似虐待所致的伤痕,并送往加央端姑傅芝雅医院接受验伤。院方发现女童头部、脸颊、背部、胸部、手臂及小腿等部位都有疑似遭钝器击打或热水烫伤所留下的新旧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