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救火向餐馆催单 港网红扮消防员挨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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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YouTuber近日假扮消防员,全副装备走进佐敦澳洲牛奶公司茶餐厅,期间多次称自己“赶住救火”,催促店员快点下单。视频曝光后引来网民一片负评,指其行为损害消防员形象。

《香港01》报道,该网红于上星期三(3月5日)在社交平台发布标题名为“长沙湾消防员挑战佐敦澳洲牛奶公司吃光速餐!”,另有一段时间较长的影片则于上星期六(3月8日)在YouTube上载。

视频显示,该网红身穿消防员服,包括头盔、手套及长靴等全副装备,进入餐厅,期间他多次声称“我吃完去救火!”,“去庙街救火”,又向其他轮候的食客敬礼“Yes Sir”,指自己隶属“九龙区”。甚至在下单时,仍然不断向服务员催促“赶住救火,快点快点!”,服务员亦回应“真是像㖞,救火㖞”。

不过,不少网民对片段内容不满,大骂“无营养”,直言看完后让人尴尬,认为其行为有损消防员专业形象,斥“影衰消防员”、“请不要侮辱消防员”;又指“真正的消防员不会这样到处去吃东西”,片中行为亦影响餐厅运作。

港消防处:已报警

对此,消防处回复查询表示,留意到有人在网上发布影片,影片中一名男子在公众地方身穿类似消防事故现场制服,并自称消防人员。该男子并非消防处属员,影片中身穿的衣物亦非该处的制服或装备。

根据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条例》第27(3)条,任何人如非消防处成员,未经处长许可而穿著消防处的制服或穿著任何具有该制服的外观或附有该制服的特标志的服装,即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港元,约1.4万令吉)及监禁6个月。

消防处表示,由于视频中的男子涉嫌违例,该处已将事件交由警方跟进,并会全力协助警方调查。

有网民指涉事网红亦涉嫌假冒公职人员。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条,任何人藉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假冒公职人员,或假装能促致公职人员作出或不作出与其职责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事情,不论是否意图取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均可判处第1级罚款(2000港元,约1136令吉)或监禁6个月。

消防处又表示,任何人如欲使用仿造消防处制服用作拍摄用途,须于拍摄前最少10个工作天,以书面向消防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拍摄详情,包括故事大纲、涉及穿著该等制服场面的剧本和演员资料等,申请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苏有慧

苏有慧毕业于马来西亚拉曼大学新闻系,现为亚洲电视新闻记者。

黎家伦

摄影 + 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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