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狮城车牌添补贴油 64岁司机罚9000令吉
一名为新加坡注册车辆遮掩车牌、以添加 RON 95 汽油的64岁大马籍男司机,星期三(1月14日)早上在古来法庭承认悬挂与车辆不符的车牌控罪,被判罚款9000令吉,或以9个月监禁替代。
被告龙砂考(译音)同时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于早上7时50分身穿蓝色短袖上衣,戴着鸭舌帽及口罩,在两名男子的陪同下抵达法庭,并在庭外等候审讯。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6年1月2日晚上10时30分,在古来21哩(新山亚依淡路2 1/4公里)一家国油加油站,所使用车辆悬挂的车牌与车辆本身不符,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e)条文。该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或监禁1年至5年,或两者兼施。
多次打断通译员
由于被告不谙华文及马来文,法庭安排通译员以英文宣读控状及案情。期间,被告多次打断通译员,强调自己并非更换车牌,而是“粘东西遮盖车牌”,但仍表示认罪。
承审推事莎莉尼随后两度提醒被告勿打断通译员,须待案情宣读完毕后再发言。尽管被告之后未再插话,但仍对部分案情内容提出异议,促使主控官媞薇娅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暂时休庭,以便以英文向被告清楚解释案情。
法庭休庭约30分钟后重新开庭,通译员在以英文重新宣读控状及案情前,先行提醒被告保持安静并完整聆听,被告亦表示会遵守。其后,被告再次确认认罪。
求情最低罚款处分
被告代表律师莎麦妮向法庭呈交求情书,并在陈词时指出,被告育有3名子女,其中2人仍在求学,妻子为家庭主妇,家庭经济负担沉重。她请求法庭念及被告已承诺不会重犯,给予最低罚款处分。
主控官则向法庭强调,判刑不仅是为了防止被告重犯,更是为了警示公众,勿为个人利益而窜改或遮掩车牌,以不当方式享用政府补贴汽油。
推事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罚款9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9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于星期三(1月14日)早上10时14分缴清罚款后,在两名亲友陪同下离开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