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明裁定 纳吉是否获准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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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高庭将于星期一(12月22日)裁定,前首相纳吉是否可在居家监禁安排下,完成其6年刑期的剩余服刑时间。
纳吉因SRC洗钱案罪成,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他于去年4月入禀司法检讨,要求执行一项据称由王室发出的附加谕令,内容包括允许他以居家监禁方式完成刑期。
此案由高庭法官陆意清审理,预计于星期一(12月22日)上午9时作出裁决。若法庭裁定对纳吉有利,他或可立即返回位于大使路的住家,开始居家服刑。不过,控方预计将针对有关裁决提出上诉。
《新海峡时报》引述总检察署消息人士指出,若高庭判纳吉胜诉,控方将提出上诉,相关程序可能导致居家服刑安排暂缓执行。
纳吉自由优先受保障
纳吉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菲宜此前向媒体表示,即便总检察署行使上诉权,也不应影响其当事人即刻执行居家服刑。他指出,本案牵涉纳吉的人身自由,应受到优先保障。
与此同时,高庭也将于星期五(12月26日)就纳吉涉嫌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23亿令吉资金的另一宗案件作出裁决。若纳吉在该案中被判罪成,且主审法官柯林劳伦斯拒绝批准暂缓执行刑罚,他将须立即继续在监狱服刑。
所谓暂缓执行刑罚,是指在上诉期间暂时中止刑罚的执行;被定罪者须提出充分理由,供法庭酌情考虑。
目前,纳吉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正在服刑;在另一宗 1MDB 案件中,他仍面对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钱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