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明判刑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9人被判违反国安法中“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成立,将于星期一(2月9日)判刑。勾结罪刑期分两级,“罪行重大”的会被判10年至终身监禁。法官曾表示,若认为本案不属“罪行重大”,似乎不切实际。
香港法院去年就黎智英案作出裁决,黎智英被判违反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前者属国安法罪行,后者属刑事罪行。苹果日报6名高层及“重光团队”的陈梓华、李宇轩于2022年承认违反“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勾结罪设有两级刑罚
勾结罪设有两级刑罚,一般情况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是否将本案列为“罪行重大”、各被告属于哪一个量刑分级、及可否因担任“从犯证人”而获得减刑,成为判刑的关键。
在辩方求情期间,法官曾问,是否一旦案件属“罪行重大”,所有被告不论是否主犯,都应落入“罪行重大”的级别,判处较高刑罚。
检方表示,法庭须全面评估案件,根据每位被告情况量刑;又指同意法官在裁定刑期属于哪个级别时,需考虑被告角色。
检方又曾表示,本案被告透过报纸、网络平台犯案,罪行的严重性也需视乎是否有预谋、案发时社会背景、潜在破坏等。如被告是主脑、涉外国元素,则属加刑因素。
多名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也表示应考虑被告的个人角色。例如前苹果日报社长张剑虹的代表律师求情时,建议法庭把量刑起点定于较低刑期级别,即监禁3至10年。当时法官李运腾指,若认为本案不属“罪行重大”,似乎是不切实际。
前苹果日报执行总编辑林文宗的代表律师表示,林文宗在案中角色有限,应属较低刑期级别;又指林若被视为“罪行重大”,假设他被判监10年,因为国安法有刑期下限,即使他已认罪也不能获扣减1/3刑期。
案中有5名被告以“从犯证人”身分作供。根据国安法第33条,被告若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相关被告求情时都指应该获得减刑。
黎智英没呈求情信
唯一没有认罪的黎智英,其代表律师求情时主要提到黎的健康问题,没有提及量刑建议。律师表示,黎智英患有糖尿病、高血压、下肢肌肉发炎、视网膜静脉阻塞等病症,现在不能再被称为“肥佬黎”。
律师又指,考虑到黎智英的整体健康状况,已届78岁、单独囚禁,认为监禁对他而言变得沉重、严苛。长期监禁对黎智英有很大影响,“他在监狱里度过的每一天,都让他离生命尽头更近一步”。
据多间香港网媒报道,黎智英与亲友没有另外呈交任何求情信。
黎智英于2020年12月起被收押,之后因非法集结及欺诈罪被判监禁。检方曾在法庭上透露,就非法集结及欺诈罪案件,若黎智英获狱中行为良好减刑1/3,可于今年6月11日获释;若不获狱中行为良好减刑,则于2028年5月11日获释。
其他被告已被还押超过4年半。
黎智英去年被判三项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词中表示,黎智英长年对中国心怀怨恨,又指他无论在国安法生效前后,唯一意图是寻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终要牺牲中国人民、香港人的利益也在所不惜。
判词又指,黎智英对中共极为仇恨,甚至在他出庭作供时,这种仇恨依然强烈,最终裁定黎为求达到政治目的,分别与苹果高层、“重光团队”串谋犯案,以削弱北京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的权威,及寻求外国制裁中港,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