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引进6个新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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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引进6个新成员国,缔约方增至49个。

第55届东盟外长会议8月3日在柬埔寨举行期间,丹麦、希腊、荷兰、阿曼、卡塔尔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代表,在东盟各国外长的见证下,签署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

东盟轮值主席国柬埔寨的副首相兼外交部长布拉索坤说,柬埔寨很荣幸主持这场签署仪式,一次过为《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迎来6个新成员国,使缔约方增至49个。

他指出,如此多的缔约方印证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促进友好多边合作与和平共存的基本目标和原则的重要性。

他希望借此机会鼓励所有缔约方竭尽所能,加深与亚细安这个组织及个别亚细安成员的友好联系和互惠互利合作。

东盟成员国最早在1976年东盟首次首脑会议上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有关和平协议制定一系列指导方针来规范本区域国家间的关系,包括按照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纠纷的原则,促进各国人民之间永久和平、友好与合作。

中国于2003年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是东盟10国以外的首个主要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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