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反外国制裁法》避免有心人藉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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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首长林郑月娥表示,她已向中国提交建议,支持透过本地立法程序,将《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录三,以确保该法律在香港有效地全面及准确实施。

据路透社报道,林郑月娥认为,将反外国制裁法这条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内亦可避免有心人借机炒作。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举行,议程包括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外界预期会将中国在6月公布的反外国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后在港实施。

林郑月娥说,按基本法18条,全国性法律可透过列入附件三适用于香港,而在列入附件三前会先作谘询,她亦已提供谘询后的意见。

她指出,列入附件三有两个方法:一是如国安法通过公布实施,另一个则是本地立法实施(如国歌法)。

林郑月娥周二早上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记者提问时如是表示。

她表示,倘若透过本地立法程序,让特区政府更能澄清和厘清反外国制裁法在港实施的法律框架及程序,这更符合香港法制要求。

“但若未有此法例,而国家在外交层面需要做任何的制裁行动,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会以现有法律配合中央的制裁行动。”

她续称,过去一两年看到太多一些外部势力藉机炒作,目的是遏制中国发展及破坏香港金融中心地位。

因此从几方面考虑后,她认为通过本地立法实施反外国制裁法较为适合,但最终决定仍在人大常委会上议决。

今年6月10,中国公布实施反外国制裁法,目的是为了反制、反击、反对外国对中国进行的“单边制裁”。

该法共有16条,阐明三类反制措施,包括注销签证、扣押冻结中国境内财产、以及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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