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案】纳吉25项罪成 判监165年罚款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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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马公司滥权案,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25项控罪全数成立,遭高庭判监165年兼罚款接近114亿令吉,惟刑期将会同步执行,纳吉仅须坐牢15年。
法官科林劳伦斯针对纳吉4项滥权罪判处各罪名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所得贿金5倍数额;即113亿8788万8067令吉5仙;以及21项洗黑钱罪判处每项控罪5年监禁。
法官也裁定,有关刑期须在纳吉完成SRC案件后,即6年监禁刑期后才开始执行。
该刑期将于2028年8月23日届满。
刑期同时执行
合共165年的监禁刑期将同时执行,年届72岁的纳吉仅须服刑15年。因为法官裁定,所有监禁刑期同时执行。
法官在综合考量控辩双方及答辩人提出的减刑因素,加上公共利益后,而于26日晚上9时作出判刑。
“我已考虑并纳入考量答辩人的前科记录,包括其公共服务的事实与年限,以及在援引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量刑时所提出的其他减刑因素。”
此外,法官也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5(2)条文,下令纳吉缴付可追讨金额20亿8147万6926令吉,若未能缴付,将另加判处270个月监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