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副教授涉骗港大72万租津 遭ICAC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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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涉嫌欺骗港大72万元(约41万令吉)的租津,遭香港廉政公署(ICAC)提控,案展4月13日,暂获准5万港元保外候审。

香港廉政公署日前起诉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李雪菁,指她涉嫌讹称遵守自行租屋津贴申请的相关入住规则,诈骗港大津贴逾72万港元。

她是在欺诈罪名下遭提控,案件于周五(3月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纵合港媒报道,被告暂时毋须答辩,案件将转介区域法院审理,并将案押后至4月13日再讯,届时被告将到区院应讯。

5万保释外出 不得离港和干扰控方证人

法庭允准被告在候审期间以5万港元(约2.8万令吉)保释,不得离港,不可干扰控方证人。

据控方透露,其中一名证人与被告在工作上有紧密关係。

54岁被告李雪菁,报称是副教授,控状指她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香港大学虚假地表示,她已遵守规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贴的规则及规例订下的人住规则,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港大向她发还就上述自行租屋津贴所须支付的租金、差饷及管理费合共港币722,400港元(约41万令吉),导致她获得利益,或导致港大蒙受不利。

资料显示,被告于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学系,并于2005年10月首次就一个她租用的九龙区单位申请自行租屋津贴,其后每两年重新提交一次申请,在申请自行租屋津贴时,申请人须申报同意遵守批出津贴的规则及规例,包括入住规则。

廉署早前接获投诉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一直与父母居于新界区另一个物业,在该段期间,被告一名友人独居于被告向校方申请租屋津贴的九龙区单位,如港大知悉被告并没有遵守相关入住规则,便不会向她发还任何申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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