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三读通过 18岁同性婚姻不需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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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周二(5月23日)通过修正案,18岁同性伴侣结婚不再需要父母同意。

《联合早报》引述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台湾立法院周二三读通过上述修正草案。主管机关法务部说明,此次同婚专法修法是为了配合民法成年年龄已从20岁下修为18岁。

法务部解释,原先修订同婚专法时,是基于当时民法成年年龄为20岁,才规定20岁以下同性伴侣结婚必须征求父母同意。

然而,民法新制已于今年元旦生效,成年年龄已下修至18岁。因此,法务部才提案删除同婚应征求父母同意的规定,并将施行日期回溯定为今年1月1日。

也就是说,未来只要年满18岁,台湾同性婚姻不再需要征求父母同意。

早前报道,台湾立法院5月16日已三读通过同婚专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同性配偶能收养无血缘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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