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非法集结案 12人被判监

立即订阅亚视新闻 YouTube,即时掌握时事发展。

香港“支联会”去年6月4日在维园不顾警方反对,举办非法游行集会,26人当时接获传票。除黎智英外,其余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维园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12人上周认罪,区域法院今日(15日)对他们判囚4至10个月。

综合香港《明报》和《香港商业网》等媒体报道,12名民主派人士涉及去年六四非法集结案,包括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张文光、郭永健、赵恩来、麦海华、梁国华、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及杨森早前承认控罪。

区域法院今日判刑,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判监10个月;郭永健、赵恩来判监8个月;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杨森各判监6个月;张文光、麦海华、梁国华获判缓刑。

法官胡雅文强调,由于何俊仁、陈皓桓、尹兆坚、何秀兰、梁国雄、朱凯廸与杨森,由于已经在服刑中,本案刑期与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运行,换言之无加刑。

法官判刑指,案发时疫情仍有爆发危机,集会组织者本来可改以网上形式进行,以保障社会大众,但众被告选择忽视疫情危机;第二,即使当日集会没发生暴力,但仍有潜在公众秩序风险,没有遵守社交距离,没有因此爆发另一波疫情仅属侥幸,因此不减众人刑责;第三,集会自由虽然受《基本法》保障,但并非绝对,违反及呼吁他人违反相关措施是严重,要判处具阻吓性刑罚。

本案其中2名被告罗冠聪及张崑阳早前缺席聆讯,法庭已发出拘捕令。而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早前分别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监4至10个月不等。另外,不认罪被告的案件订于10月13日预审,并于11月1日开审。

你可能也喜欢

你可能也喜欢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