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不是申请离婚的理由? 中国山东法院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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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1月2日发布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冲上热搜,引发网络热议。

但该文章随后遭到公众严厉批评后已被撤下。

据该文章称,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反对轻率离婚 设立30天“冷静期”

《南华早报》报道称,该文章还引用了中国于2021年1月通过的一项法律,即为想要离婚的夫妇设立30天的“冷静期”,并指在那段时间内想要离婚的夫妇可能会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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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对于离婚申请,法律增加了30天的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离婚诉讼,该法律解释将欺骗排除在离婚条件之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兼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周友军表示,请求离婚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判决是否离婚则是法庭的责任,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提出离婚的权利原则上没有约束。

他指称,中国离婚立法的基本原则是“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这也是婚姻登记和审判实践中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政府发布的季度数据显示,中国的离婚率从2010年的每1000人有2人离婚,上升到2019年的每1000人3.4人离异,到2020年下降到每1000人3.1人离婚,预计2021年离婚率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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