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股东起诉管理层 双方同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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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集团股东起诉管理层监管不力,导致集团陷入一马公司丑闻案,如今双方同意以7950万美元(约3亿4860万令吉)达成和解。

这个股东代表诉讼(Shareholder Derivative Suit)的初步和解已于昨日提呈至曼哈顿联邦法院,如今需获得英国法官布罗德里克(Vernon Broderick)的批准。

答辩人的保险公司需向高盛集团支付7950万令吉,以用于合规(compliance)和监管措施,包括赋权其合规主管更多权力,为职员提供匿名投报热线。

根据路透社报道,美国检察官表示,高盛集团协助一马公司发售总值65亿美元的债劵,但其中的45亿美元却以贿赂和回扣形式转移给政府官员、银行家和其他人。

由富尔顿县雇员退休系统(Fulton County Employees’ Retirement System)为首的股东在诉讼中表示,高盛执行长索罗门(David Solomon)、前执行长贝克凡和其他相关人士需负责任,因他们“有意识地忽略监管责任“,导致该银行错过了有关诈骗的“红色警报”。

无论如何,答辩人虽然同意和解,但他们均未承认自己的不当行为。高盛发言人杜维利(Maeve DuVally)不愿置评。

前年向美国当局认错

股东的代表律师楼Saxena White形容,这笔7950万美元的和解费对高盛集团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回报,同时也是美国联邦法院涉及股东代表诉讼第二高的和解费。

律师也计划要求高盛支付25%的和解费,或约1990万美元作为律师费用。

2020年,高盛集团了结美国当局的一马案调查,除向当局认错,该集团同意缴付23亿美元(约95亿3597万令吉)罚款,同时交出6亿美元(约24亿8765万令吉)的不法利益。

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于2018年11月提控大马人刘特佐、高盛前银行家雷斯纳和黄宗华。尽管如今潜逃不知去向,但刘特佐一直坚持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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