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I死亡车祸】被控16罪名 司机全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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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马来西亚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UPSI)学生车祸巴士司机,星期五(6月13日)被控上宜力推事庭面对16项控状。他当庭否认所有指控,并要求审讯。

39岁的被告莫哈末阿米鲁法迪祖基菲,来自登嘉楼勿述,在推事慕哈末菲道斯面前聆听所有控状,并作出不认罪答辩。他被指于6月9日凌晨1时15分,在东西大道(Gerik–Jeli路段)第53公里处,作为巴士司机以危险方式驾驶,导致15名UPSI学生死亡。

15项主要控状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提出,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10年,罚款介于2万令吉至5万令吉,以及吊销驾照不少于5年。

另外1项控状则援引相同法令第42(1)条文,指被告在相同时间与地点鲁莽及危险驾驶。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5年,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并吊销驾照至少5年。

被告求情:收入微薄

在保释程序中,被告求情表示自己没有固定职业,每月收入仅约1500令吉,育有三名年幼孩子,且须供养妻子。他表示,除保释金外,对控方提出的其他保释条件并无异议。

主控官指出,尽管保释金并非惩罚性质,但由于此案涉及15人死亡,建议每项控状设定1万5000令吉保释金,并须有担保人。他们也提请法庭保留被告所有通行证件,要求被告每月前往邻近警局报到,并禁止其骚扰证人或就案件发表言论。此外,也申请立即吊销所有级别的驾驶执照,直至案件审结。

经考虑后,推事裁定:

  • 15项第41(1)条文控状:每项控状保释金为1200令吉,另须1名担保人;
  • 1项第42(1)条文控状:保释金为1000令吉,另须1名担保人;
  • 被告每个月第一个星期须前往邻近警局报到;
  • 禁止骚扰案件受害者及证人;
  • 被告所有5个级别的驾照——包括B2摩托车、D级车辆、E级重型车、GDL货车及PSV公共交通执照——即起吊销及交予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完结。

被告并未聘请律师,推事择定案件于7月14日过堂,以便控方准备相关文件,并给予被告时间委任代表律师。

在庭审过程中,戴着口罩、左手绑着绷带的被告由警方押送入庭,其家人亦在庭上旁听。此案由霹雳州检控主任慕哈末扎基、副检察司纳斯鲁哈迪及摩根纳拉治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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