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VIP车队和救护车相遇 赛夫丁:必须让救护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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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内政部长赛夫丁明确表示,当护送重要人物(VVIP)的车队与紧急救护车在十字路口相遇时,法律规定紧急车辆如救护车和消防车必须优先通行。

赛弗丁星期四(12月5日)通过书面答复行动党拉美士国会议员彭学良的提问时指出,虽然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警方有权在执行护送及安全任务时对交通流量进行管制,但《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明确规定,紧急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

赛弗丁解释,在护送危险物品、爆炸物、枪支、囚犯或重要人物时,警方会根据安全需求部署相关措施,并严格遵守标准作业程序。然而,一旦遇到紧急车辆,如救护车或消防车,护送车队必须让路。

他强调,这一规定体现了内政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机构的重要职责,同时兼顾公共福祉,确保紧急车辆优先通行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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