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内阁同意废除强制死刑 由法庭酌情替代惩罚
马来西亚内阁同意废除强制死刑,交由法庭酌情量刑替代。
掌管国会和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周五(10日)发文告指出,这项决定在8日提交《强制性死刑替代刑罚研究报告》后作出,内阁在周三(8日)的会议原则上接受并采纳强制死刑替代刑罚研究特别委员会在该报告中所提供的建议。
该委员会是由前首席大法官敦理查马拉尊所领导,成员包括多名法律专家,如前首席大法官、前总检察长、法律从业员、公共研究机构的法律讲师和犯罪学家、人权委员会代表及公民社会代表。
废除12项强制死刑条文
旺朱乃迪证实,大马内阁已同意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替代刑法,以取代11项涉及强制死刑的罪行、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贩毒)的罪行和22项可判处死刑,交由法院酌情决定的罪行。
强制死罪意味着,若证据充足嫌犯被判罪成,法官仅能遵循法律裁决死刑,而不能依据囚犯的个别状况,考虑减刑或从轻发落。
他说,有关的后续行动将交由总检察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首相署和其他相关的部门和当局合作进行。
2018年,时任首相署部长刘伟强透露,大马共有8项法令的32项条文涉及死刑。
其中,有12项条文是强制死刑,如谋杀、贩运毒品、持枪、向元首宣战或发动恐怖行动导致他人死亡;另外,有20项条文则是赋予法庭酌量权,是否判决死刑。
较早前,大马籍青年纳贞德兰4月底在新加坡问吊,大马国内要求废除死刑的呼声再起,如今大马内阁同意废除国内的强制死刑,改由法庭酌情决定的罪行的替代惩罚,可谓是俯顺民意。
部长:反映完善司法系统决心
与此同时,该报告还建议审查大马司法系统的“可行性”,其中包括实现判前程序、建立判刑委员会、制定判刑指南、建立法律委员会、监狱改革和实施基于恢复性司法的判刑。
旺朱乃迪表示,大马内阁这个决定确保所有各方权利得到维护和保障,同时反映了大马领导层的透明度,以及完善国家的刑事司法系统的决心。
他同时给予特委会编写研究报告时的建议表示高度赞赏,并认为该报告成为改变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基础,使之更加系统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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