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裁定 鞭刑须依判决分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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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裁定,对于被判多项罪名的犯人,不同裁决的鞭刑必须分开执行。

法官阿布巴卡尔·贾伊斯指出,大马法律并未规定鞭刑同时或分开执行,仅规定成人最多只受24鞭,少年犯最多10鞭。

阿布巴卡尔法官指出,依据新加坡等案件,鞭刑必须分开执行,不能同时执行,除非议会通过相关立法。他强调,他严格遵循三权分立,不宜干预立法。

法官罗扎里亚·布章同意阿布巴卡尔的意见,但法官娜丽妮持不同意见。娜丽妮认为,《刑事诉讼法》应依据宪法精神诠释,鞭刑可同时执行,因为法律未明确要求分开执行。她强调,法院应保留判决权,确保惩罚与罪行相称。

此问题源于合议庭要求双方提交意见,讨论是否可对犯人桑塔纳萨米下达同时执行的鞭刑判决。桑塔纳萨米因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持有毒品两项罪名而被判有罪。

2020年,莎阿南高等法院因桑塔纳萨米贩运83.03克甲基苯丙胺而判处他死刑。他也因持有7.48克大麻而被判监禁11年和鞭笞10下。2022年7月,法院驳回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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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联邦法院将桑塔纳萨米的贩毒罪改为拥毒罪,判处10年监禁和另外鞭笞10下。监禁刑期同时执行,总服刑11年。法院推迟了鞭刑可不可以同时执行的判决,最终裁定不可以,桑塔纳萨米将被鞭笞20下。

副检察官杜苏基·莫克塔尔等代表控方,阿米鲁尔·贾马鲁丁代表桑塔纳萨米,沙菲·阿卜杜拉和旺穆罕默德·阿尔凡以法院之友身份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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