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颠覆政权案 主脑判监10年黄之锋56个月
香港47人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45人罪成,案件星期二(11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判刑。被列为“首要分子”的案件主脑戴耀廷判囚10年,另外3名“首要分子”判囚6年一个月至7年不等,其余41名被告分别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其中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判囚56个月。
综合香港电台、《星岛日报》和香港中通社报导,首被告戴耀廷,连同第2被告区诺轩、第3被告赵家贤及第4被告锺锦麟,被列为案件的首要分子,4人皆认罪,星期二分别判囚10年、6年9个月、7年和6年一个月。其余被告被判囚4年2个月至7年9个月不等。
2人脱罪
案件中有2人脱罪,香港律政司已就其中一人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控罪指称,各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参与一项谋划,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判决书指出,就部分被告以罪行的“不可能性”为求情理由,法庭考虑过案中证据后,拒绝接纳辩方认为谋划必然失败,因此应从轻处罚的说法。至于以“对法律无知”作为求情理由,法庭接纳这对部分被告适用,但第一及第35被告显然并非如此,因为两人均是律师,而且在推进实行谋划时坚定不移。
法庭订出每一名被告的量刑起点时,已考虑过谋划的性质非暴力。每一名被告的减刑幅度视乎各人求情理由和情况而不同。
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
香港民主派在2019区议会选举中史无前例取得大胜后,泛民主阵营提出“民主派35+公民投票”(又称35+初选)计划,希望在原定2020年9月6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争取在70席中拿下至少35席,来打破民主派从未能在议会中议席过半的纪录。
将“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列为刑事犯罪行为的《港区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而一连两天的初选投票则在7月11日至12日举行,31名胜出者在7月底报名参选,但其中9人被取消资格。后来,当时的特首林郑月娥以防疫为由引用紧急法令,将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举行。2021年1月国安处展开大逮捕,47人被控,因此又称“47人案”。
这是香港首宗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也是规模最大的《港区国安法》案件。案件审讯去年开始,历时118天。今年5月,法院对16名不认罪的被告作出裁决,其中2人罪名不成立,其余被告罪成。
法院在星期二宣判刑期,大批市民一早在法院外排队等候取筹旁听。法院外围一带加强保安,有身穿避弹衣的反恐特勤队员在法院外围巡逻,亦有警员带同警犬巡查。另外,“剑齿虎”装甲车亦在场戒备,所有进出法庭的车辆均需接受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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