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首宗抽脂丧命案 医生判处监刑4个月
新加坡发生首起抽脂丧命案,案件经过长达13年的法律程序后,执刀医生黄明汉最终被判入狱4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发生在2009年12月30日的案件,曾被三司斥责为“本地最糟的医疗失职案之一”,经过多年的法律程序后,案发时在乌节路的Reves诊所行医的被告黄明汉(46岁),今年承认鲁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罪名,周四(16日)被判入狱4个月。
据悉,死者是杨忠礼太平星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公司的前总裁王鸿治,终年44岁。参与抽脂术的另一名诊所医生朱秀春(58岁)也面控,案件仍在审理中。
抵触私人医院与医疗诊所法令
黄明汉和朱秀春在2014年就因抵触私人医院与医疗诊所法令,分别被判罚款2万6000元(约8万2634令吉)和8000元(约2万5426令吉)。2018年,经过新加坡医药理事会的纪律审裁庭,以及三司特别庭的上诉裁决,黄明汉遭除牌,三司也指示总检察署再调查事件。被告于2020年被控刑事罪,进入本次法律程序。
根据判刑框架,法官认为这类罪行应至少判坐牢12个月,但考虑到法律程序拖延多年,或加重了被告的负担,因此判处他监禁4个月。
未接受注射培训 导陷入深度麻醉
案情显示,黄明汉和朱秀春获得卫生部批准可执行抽脂手术,但两人并未接受过注射麻醉药丙泊酚(propofol)的相关培训。死者到Reves诊所咨询超声波抽脂术(VASER Liposuction),要求去除后背下方和腹部的脂肪,并将脂肪转移到胸部。
案发当天,黄明汉在没有麻醉师的情况下,让朱秀春帮忙替死者注射丙泊酚,以及镇痛剂麦啶(pethidine)和掺杂利多卡因(lignocaine)的药水。两人前后注射多达90毫升的丙泊酚,导致死者陷入深度麻醉。
修改临床记录 最终因气道阻塞身亡
手术结束后,两人相继离开手术室,只留下一名未经注册的护士在场观察。约10分钟后,黄明汉回到手术室,发现死者面色苍白,也探测不到脉搏,赶紧输氧和进行心肺复苏术,并紧急将死者送院。
黄明汉并未向医护人员坦承他曾替死者注射丙泊酚,他事后更修改临床记录,也多次针对丙泊酚的剂量给出不同的说辞。
死者最终抢救不果身亡,验尸官指出他被注入过量的麻醉药而进入深度麻醉,无法自行控制气道,因气道阻塞而窒息身亡。
死者的遗产管理人事后入禀高庭,向黄明汉、朱秀春和诊所索赔,最终获赔326万元(约1035万6266令吉)。
代表律师求情时指案发时,使用麻醉药的相关条例并不清晰,被告以为凭他和诊所职员的经验,可在抽脂术中使用丙泊酚,没料到这么做会违反条例。
在妻子陪伴下出庭的黄明汉,闻判时显得镇定。他通过代表律师表示,入狱前需要完成工作事项,以及庆祝女儿的生日,申请在下月4日才开始服刑,获得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