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被驳回 纳吉被指完全掌控S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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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前首相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资金舞弊案,今日宣判,裁定纳吉表罪成立的方向正确,驳回纳吉提出的上诉。

大马上诉庭三司今早宣判,纳吉被控挪用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上诉案,上诉庭一致认同高庭裁定纳吉七项罪状表罪成立。

此案领审法官为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以及瓦兹(Abdul Vazeer Mydin Meera)。

法官批令国家蒙羞 纳吉闻判显冷静

《当今大马》报道,阿都卡林认为,就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给SRC公司一事,纳吉并非为了国家利益,而是为个人利益着想。

法官表示,纳吉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利益,反而造成国家蒙羞。

不过当法官裁决纳吉上诉失败时,他显得相当镇静。

报道指出,上诉庭三司昨天一致驳回纳吉要求提呈新证据的临时申请,也拒绝纳吉以近距离接触冠病患者而要求展延判决后。不过,基于辩方多名律师近距接触过冠病患者,因此判决透过线上与实体的混合会议方式宣判。

现年68岁的纳吉针对吉隆坡高庭于去年7月28日,宣判他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用职权的7项指控皆罪名成立,入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纳兹兰判处纳吉所面对的3项洗黑钱罪及3项刑事失信罪,每项监禁10年;至于滥权罪,则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年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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