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拍散布少年性爱片 炎亚纶判7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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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炎亚纶遭网红耀乐指控,涉嫌偷拍性爱影片、外流,而他当时年仅16岁,炎被依制造、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诉。

炎的陈姓友人留存私密影像长达5年,依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惨遭起诉。

《ETtoday新闻云》报导,士林地院5月30日一审宣判,判处炎7月徒刑、缓刑3年;陈男判4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去年6月,耀乐指控炎亚纶在他16岁时,违背其意愿发生关系且偷拍,事后还将该影片传给2名网友浏览,炎的另名陈姓友人也于2018年9月28日从社群平台下载影片,并再传送给炎观看后,留存影片档案。

士林地检署同年7月3日指挥北市妇幼队搜索,复讯后谕令炎以新台币5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全案经数月侦查,检方查出2017年12月炎与耀乐发生亲密行为,并拍下影片,后基于意图散布而持有影片之犯意,将影片以LINE分别传给2名真实姓名不详的网友观看。

炎的陈姓男密友于2018年9月28日在社媒X(旧称推特)下载私密影像,并以通讯软体传给炎看,持续保留这段影像,直到2023年8月17日警方上门搜索。

去年11月8日全案侦结,炎被依“修正后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嫌”等2罪嫌起诉;陈男被依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9条第1项无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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