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风暴】2女未声请再议猥亵案 NONO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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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人NONO(陈宣裕)遭10名女子提告,被控妨害性自主,士检依强制性交等罪起诉。另被2名女子指控强制猥亵的部分,则罪嫌不足而不起诉;由于检察官与2人均未声请再议,因此裁决不起诉NONO。

全案起于一名女网红在面子书揭露遭NONO在车上对她伸狼爪后,另一名女网红”小红老师“表示曾遭NONO骚扰和侵犯。

”小红老师“等10人去年6月间到台北地检署控告NONO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7名提告人控诉的部分,因北检没有管辖权,陈报台湾高等检察署核转士林地检署侦办。

士检认定7名告诉人有6人受害,NONO涉犯3次强制性交罪、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2次强制猥亵罪,日前对NONO提起公诉。此外,2名告诉人(其中一人为6名被害人之一)指控遭NONO强制猥亵,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据了解,士检检察官未针对不起诉部分,依职权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也未于此案的10日再议期限内接获2名告诉人的刑事声请再议状,因此NONO被控强制猥亵罪获不起诉确定。

此外,北检侦办另3名提告人的部分,认定NONO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3名告诉人中有2人不服,向高检署声请再议。高检署把桉件发回北检续查,北检日前移转士检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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