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新闻】1MDB洗钱滥权案 纳吉25控状表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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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裁定,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在1MDB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这25项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涉及22亿7000万令吉。
根据一般法律程序,纳吉在自辩阶段将有3个选项,分别是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接受控方交叉盘问;在被告栏自辩;保持沉默。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以便反驳所有罪名。
法庭择定在12月2日开始审理辩方的抗辩。
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被提控,1MDB刑事案审讯始于2019年8月28日。
纳吉在上星期四(10月24日)为1MDB丑闻道歉,但他坚称无辜,并将责任推给流亡海外的富豪刘特佐,以及沙地石油公司的高层人员。
仍有另两宗刑事案在身
纳吉此前已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罪名成立,自2022年8月23日起被关押在加影监狱服刑。他原本的刑罚是需坐牢12年,惟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除了1MDB和已判的SRC案,纳吉也还有另两宗刑事案在身。
他面对另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的2700万令吉洗黑钱控状,纳吉已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以寻求撤回此案控状,此案已择定于明年5月19日由高庭法官慕念迪审理。
他也与财政部前秘书长依万瑟里加一同面对6项涉及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的66亿令吉刑事失信控状。本案择定于11月14日由高庭法官莫哈末嘉米尔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