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换制服不算工时 日本邮局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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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邮便公司(Japan Post)员工不满上下班换穿制服的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内,也未获加班费,日前提出损害赔偿的集体诉讼,神户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日本邮便须赔偿约320万日元(逾10万令吉)。

日本媒体报导,日本邮便表示很遗憾主张未获地院认可,将提出上诉。

据报导,兵库县及大坂府的日本邮便员工等共44人,认为日本邮便对员工上下班换穿制服所花时间不支薪的做法不当,向法院提出总额约1500万日元(约49万令吉)的损害赔偿诉讼。

法官:换穿制服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神户地院日前判决,日本邮便须支付原告共约320万日元,法官岛冈大雄认为,换穿制服所需时间应视为工作时间。

判决指出,根据日本邮便的工作规则,员工必须穿着制服工作,所以换穿制服是在“被告指挥监督命令下进行”。

至于原告主张“每天平均要花14分钟(换衣服)”,法官认为缺乏确凿证据,仅部分认同原告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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