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对RCEP原产地规则认知不足 使用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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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盖亚太15国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正式生效两年半后带来效益,和日本、韩国高度使用原产地规则相比,东盟地区使用率低,这与缺乏认知和政府执行进程缓慢等因素有关。

马来西亚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及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称“中改院”)联办、双威大学商学院与马来西亚中国丝路商会承办的“RCEP规则使用率”圆桌研讨会日前在吉隆坡举行,获得50多位来自大马智库、学界、商界代表与中改院研究员的参与,旨在探讨当下掣肘东南亚企业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的因素,以期进一步释放RCEP所蕴含的红利。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教授在会上提及东盟地区使用率偏低的情况。大马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会长翁诗杰认为,东盟地区对RCEP原产地规则的认知理解水平和利用率仍然偏低,阻碍了其潜力的释放。此外,在区域内多个“东盟10+1”协定与RCEP共存的情况下,难免会产生架床叠屋的矛盾,令业者无所适从。

共策会的执行董事翁忠义则认为,RCEP缔约的目的并非为了与现有的“东盟10+1自贸协定”竞争,而是相互补充并促进RCEP地区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RCEP利用率最大化面临的障碍主要包括缺乏认识和理解、减税进程放缓、原产地规则使用复杂、国际贸易壁垒、政府执行进程缓慢等因素。为此,他建议加大教育与推广、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程序。

参会的中国驻大马大使馆参赞李飒表示,RCEP在人口、增长率、贸易额、双向投资等方面均超越“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和“美墨加协定”(USMCA),而且是最适合本地区现实情况的自由化协定。她建议RCEP各成员国可结合自身进出口产品,深入研究降税安排;根据自身进出口来源,充分利用区域积累规则;根据自身生产布局,提前规划供应链优化调整。

翁诗杰指出,东盟对原产地使用规则的认知不足。(图: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秘书处)

建议成立RCEP商务理事会

代表双威大学谢富年基金会的首席学者尚德·穆甘·汤加维鲁教授指出,RCEP协定是一个“动态”协议,其原产地规则利用率主要受RCEP关税优惠差额、区域内贸易额基数、区域内自贸协定的重叠效应等影响。他建议针对RCEP原产地利用率、非关税措施、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议题,大力开展相关研究。此外,亦应考虑设立RCEP商务理事会,为大马企业参与RCEP提供制度化支持。

大马中国丝路商会法律顾问陈行昌则认为,RCEP不仅只牵涉零关税,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多层面的专业服务。要释放RCEP效应,就需要设立强有力的秘书处;同时需要创建RCEP商会,以期更好地与政府对接。与此同时,建立RCEP的法律仲裁机制,以解决商务纠纷更是应该优先处理。

马中粤港澳大湾区科创联盟主席赖德发在会上呼吁,大马企业要尽快掌握RCEP规则。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利用商协会等组织,进一步普及RCEP协定内容,公布RCEP相关数据,向企业展示RCEP红利,打造可持续的伙伴关系。东盟连锁企业联合会副总会长黄志成则直指部分成员国政府对RCEP关注不足,沒有做好充分准备,缺乏与企业沟通交流,以便推动企业更好地应用RCEP,并从中得利。

在会上积极发出建言者,还包括马来西亚国立大学谭秀燕教授与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高级院士彭润年博士。最后由中改院研究助理王越弘与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淳分別作出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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