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弃养狗狗 罚款1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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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省通过动物防疫条例,加强对犬类饲养的管理,明确规定因弃养犬只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最高可处1万元人民币(约6598令吉)罚款。

据福建省人大网周日消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7月28日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消息称,该条例就加强犬只管理作了规定,如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要求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养;如违反法规随意弃养犬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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