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惩治广场舞扰民 不改正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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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在记者会上表示,中国将立法规制广场舞噪声、机动车轰鸣“炸街”等扰民问题。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遵守指定场所规定
其中,在规定里提及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草案指出,违反规定者,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改正;拒绝者将会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人民币(约132令吉)以上、1000元(约661令吉)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约1323令吉)以上、20000元(约13237令吉)以下的罚款。
草案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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