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党纪处分条例 中共再释“严管信号”
中共27日公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官媒报导,这是中共18大以来,中共中央总结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对这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
综合《中国新闻网》与《新华社》等官媒报导,增修的条例共3编、158条,新增16条,修改76条,将党员干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层层加码”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纳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范畴。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据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20大精神,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推动全党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更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条例落实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有关重要论述和中共20大报告要求,在指导思想部分,增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
中共18大以来中共纪律处分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两次修订。官媒指出,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思想和中共20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
条例还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员干部贯彻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调整纳入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处分范畴。
条例同时完善对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不顾中共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条款,增加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的处分规定,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层层加码”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以及滥用问责等行为增加相应的处分规定。
败坏党形象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帐”等问题,条例增加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若消极回避推卸责任、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以及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并明确,有嫖娼或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形象者,应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