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新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不采用境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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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都北京市官方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当地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在国务院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择使用教材,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根据北京日报客户端、央视网等报导,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该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的主要范围、具体程序等提出了要求。

在《细则》中,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单位原则上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并鼓励这些部门将选用权下放至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选用单位应当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并设立学科组,专门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

以区为选用单位,教材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代表组成。学科组则由熟悉本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员和一线教师组成,其中一线教师数量不少于总人数的一半,并来自不同学校。

至于中小学教材选用的主要范围,《细则》明确规定,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教材。同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情况下也不得选用境外教材,如确需使用,需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据网媒“香港01”报导,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城市的部分公立名校和私立学校会采用香港或海外的教材,尤其是中文和英语科目使用境外教材最为普遍,每所学校的选择也各有不同。

《细则》还明确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无论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各学段的教材使用周期内,除非有国家或北京市的统一要求,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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