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乌龟接连上街 警方:饲主需为事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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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屏东县新埤乡日前有民众发现一只乌龟在街上游荡,立即报警处理;星期四(9月12日)恒春镇也有民众在路上拾获象龟,最终由饲主认领带回。警方提醒饲主,若宠物在道路上奔跑导致交通事故,可能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

根据中央社报道,屏东县警察局潮州分局发布消息称,民众报案有“乌龟迷路”,警方到场后发现是一只进口品种的大乌龟在路旁,可能带来交通隐患。经询问附近居民,大家都不知饲主是谁,最后查明是新埤一位陈姓民众所饲养。

陈姓饲主向警方表示,因栅栏松脱,乌龟才爬到马路上。在警方协助下,乌龟已被送回家。

此外,有民众在恒春路上拾获一只象龟,送至恒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方联系动物保护单位,并在社群网站上发布协寻消息,不久后林姓饲主前来认领。

屏东警方表示,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若疏于管理或放任禽畜、宠物在道路上奔走,妨碍交通者,将处以新台币300至600元(约41至82令吉)罚款,若引发交通事故,饲主还需承担刑事与民事责任。警方提醒饲主应多加注意,确保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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