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制造公司2.86亿税款 上述庭令马税收局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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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槟城一家制造公司在2008年遭大马内陆税收局额外征收2.86亿令吉的税款及罚款,如今上诉庭裁定制造商上述得直,税收局需退回多收的税款。

以大法官塞奎拉(Collin Lawrence Sequerah)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判词中一致认为,高庭和所得税特别委员(SCIT)维持内陆税收局发出的税务评估是错误的。

法官认同电子产品制造商是德科技(Keysight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 Bhd)的观点,即出售知识产权(IP)的收益属于资本收入而非营运收入。

“出售此类资本资产的收入构成资本收入。它在性质上不是营运收入,因此无需纳税。”

上诉庭还勒令内陆税收局向是德科技支付2万令吉的费用。

是德科技早前在一项全球重组计划中出售其知识产权。大马内陆税收局随后稽查该公司时把出售知识产权的收益评估为营运收入。

是德科技向内陆税收局支付了2.86亿令吉的额外税款及罚款,并向所得税特别委员提出上诉,上诉于2020年3月被驳回。高等法院于2021年5月维持原判。

上诉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进一步认定内陆税收局的评税已经超过了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的5年时效期限,因此已经丧失时效。

5年时效于2013年到期,但内陆税收局仍于2017年发出了纳税评估并要求付款。

法官也提到,纳税人已在报税表中全面、坦诚地披露了收支,并在准备报税表时征求了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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