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留台生奸杀案  凶手二审仍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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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梁育志涉杀害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案,一审桥头地院依性侵杀人等罪判死,高雄高分院依其鉴定后难有矫治可能,维持判死。

桥头地方法院去年3月18日依性侵未遂、性侵杀人、强盗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处梁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高雄高分院周四(3月23日)上午9时10分在远距视讯法庭开庭,性侵未遂罪2年10个月、遗弃尸体罪2年部分驳回上诉;性侵杀人罪部分仍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受害家属称“正义得以伸张”

凶嫌梁育志周四聆判前微微皱眉,但聆判后表情并无太大变化,法官随即裁定还押;女大生母亲接受媒体传讯息访问,获悉判决后仅低调回应“谢谢关心,正义得以伸张”。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长邱明弘会后召开记者会说明,原审认定梁育志是在强制性交后,再勒紧套在女大生颈部绳索致死,但二审法官认为,目前仍无确切证据证明,被告是在强制性交行为后才勒颈,原审事实认定仍有违误。

邱明弘指出,法官审酌梁育志在第一次强制性交未遂后,却不知警惕,精进犯罪手法,长期观察寻找落单女大生伺机犯案,随机对素不相识无辜大马女大生下手,属预谋且有计划犯罪;再者,梁男套绳勒颈犯罪手段甚为残忍,造成女大生父母无比伤痛,更严重破坏治安、引发社会大众恐慌。

此外,梁育志直至审判中仍否认故意杀害女大生,避重就轻,未见真挚悔意。院方将他先后经二次送鉴定,再犯率均属高危险,态度防卫,未坦然面对错误,无同理心,难有矫治教化、降低再犯社会复归可能性合理期待。法官认其所为应属“最严重犯罪”,据此依法量处死刑。

大马留台生奸杀案背景

台湾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锺筱玲于民国109年10月28日晚间从校园返回宿舍,步行经过台铁沙仑支线高架桥下便道时,遭梁男用绳索勒住颈部并强拉上车,女大生死亡后遗体遭弃置高雄市阿莲区山区。

女大生家属跨海委托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林瑞成于109年11月2日提出诉讼,包括死亡民事诉讼、死亡刑事诉讼及犯罪被害人补偿;同年12月桥头地检署侦结,以强制性交未遂、强盗杀人、强制性交杀人、遗弃尸体等罪起诉梁男,并建请法官依重罪求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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