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主意认罪 易华仁:不希望家人饱受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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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S Iswaran)星期二(9月24日)改变态度认罪,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希望所爱的家人因为此案而饱受煎熬。

根据控方陈词,指易华仁身为公务员还是个部长级人物,错误用自己的身份明显收取了好处,还把好处分享给家人和朋友,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7个月。

易华仁认罪后,控方把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修订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

易华仁最终面对35项控状,其中34项是抵触该条文的控状,称他以公务员身分索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庭审进入认罪程序后,控方以其中5项加以提控,包括4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涉案金额超过40万新元

易华仁的涉案金额超过40万新元(约130万3971令吉3仙),包括世界一级方程式F1新加坡大奖赛的门票和昂贵的贵宾区套票,以及价值近8000新元(约 2万6079令吉42仙)的布朗登折叠脚踏车。

控状涉及新加坡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以及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

易华仁完成认罪程序后,主控官戴伟雄针陈词时表示,易华仁从这两个商人身上收取了好处,除了给自己,也给家人和朋友,显然抵触“公务员不得索取贵重礼物和好处”的法令,而且罪责严重越过了必须坐牢以示警戒的门槛。

主控官要求5项罪状的刑罚介于一个月到4个月不等,其中3项分开执行,共要求法官判他坐牢7个月。

刑事法典第165条的最高刑罚是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易华仁律师:当事人不愿家人受煎熬

据悉,因控方不再以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提控,易华仁最终决定认罪,辩方求情时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不超过8周。

代表易华仁的文达星高级律师求情时说,易华仁决定认罪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希望他所爱的家人继续因为这起案件而饱受煎熬。

文达星指出,针对其他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易华仁一开始就知道,以友情为理由收下财物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法官拖认为应该判易华仁监禁,每项控状应该判刑介于一周至5周,总共不超过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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