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达因去世控方撤案 法庭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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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星期三(11月20日)宣判,大马已故前财政部长敦达因涉嫌未申报名下资产的罪名,无罪释放。

尽管敦达因遗孀杜潘娜伊玛要求,继续进行达因的法庭案件至审结,以便能还达因一个清白,但法庭在检方申请撤控时,直接宣判达因无罪释放。

生前冀续审还清白

在星期三(11月20日)的庭审中,敦达因的代表律师古迪亚星告诉地庭法官阿祖拉,敦达因生前卧病在床时,是希望无论发生什么事,都可以经过法庭的审讯,洗脱罪名。

“因此,我们的立场是,即使敦达因已经不在了,也应该继续审讯。”

对此,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表示,控方的立场是不应该继续审讯,因为被告已逝世了,被控的主体不存在了。

他建议,法庭或可宣判敦达因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古迪亚星不同意控方的建议,因为这意味着有关的控状会永远围绕在敦达因和家人的身上。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阿祖拉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3)条文,宣判敦达因无罪释放。

法庭归还保释金

另外,法庭此前批准敦达因以28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而随着上述的宣判,法庭也归还这笔保释金给予支付人。

敦达因于11月13日在八打灵再也阿松大医院逝世,享寿86岁。

敦达因是于1月29日,在地庭被控蓄意不遵守反贪会通知书的条款,没向反贪会申报所有名下资产的一项控罪,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方列入控状内的一份附录,敦达因被控没申报的资产包括基金户头、7辆豪华轿车、38家公司、19块公司地皮以及6个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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