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饮料店5月起禁一次性塑胶杯 违规最高罚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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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环保局表示,饮料店自5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将派员进行稽查,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6000元(约870令吉)罚锾,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连续处罚。

环保局周日(4月30日)表示,配合行政院环保署的限塑政策,新北市自去年即着手规划禁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实施日期,期间多次与辖内饮料业者进行沟通研商。

环保局表示,在掌握业者库存塑胶杯去化及替代性纸杯备料情形,今年2月间就报请环保署同意,将自5月1日起实施禁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PLA杯)政策。

新北辖内2704间饮料店5月起实施

环保局表明,经密集扫街性宣导,以及连锁饮料店加盟体系的内部沟通,大致已完成准备,以新北辖内目前约有2704间饮料店计算,预估政策实施后,1年可减少3亿6800多万个塑胶杯的使用。

板桥某饮料店李姓店长向中央社表示,为了环保,业者都愿配合禁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的政策,虽然塑胶杯成本较纸杯低很多,但只能装冷饮,纸杯冷热饮都可以用,何况库存上减少塑胶杯品项,管理上也比较单纯及方便,因此,店里外带都只用纸杯。

环保局表示,明天起会派员展开稽查,若业者违反规定,将依照“废弃物清理法”处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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