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会吁废除国安法 港府批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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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指《香港国安法》缺乏明确的国家安全概念,以及国安法案件可能交由中国大陆来处理,呼吁香港特区政府废除与避免使用国安法。

香港政府回应时指,委员会对香港特区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并指出国家安全一贯属于中国中央政府的事权,国家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有权就此立法。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周三(27日)在网站上公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等有关的调查结果。

2013年后再度审视香港

综合外电报道,这是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继2013后,再度审视香港履行公约的情况,也是国安法实施后的首次审视。7月初,该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了为期三天的听证会。

人权委员会声称,《香港国安法》实施后,工会、学生会等大批在港公民社会团体迁离香港或停止运作,委员会对此表达关切。

委员会指港府并没有明确保证,在这次调查中与委员会接触的公民社会团体和团体代表,不会面对与《香港国安法》有关的控状。

委员会呼吁香港不要采取任何可能限制结社自由的行动,并确保公民社会成员不会因参与此次调查,而在《香港国安法》下被提控。

香港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方之一,而中国大陆尚未签署。

路透社报道,委员会也表示有迹象显示港府正考虑展开新国安立法工作,委员会希望相关人士能修改并优化《香港国安法》。

对毫无根据批评表失望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透过港府官网做出回应时说:“尽管(香港特区)代表团尽力回应委员的关注,并澄清对香港特区人权状况的误解,但委员会仍然对香港特区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我们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港府说,委员会在检视《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实施时,应适切考虑该法订立前社会暴力动乱的背景,以及《香港国安法》的实际操作和成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强调,虽然《香港国安法》订明香港特区对该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是《香港国安法》也订明中央保留管辖权,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行使的一些情况,并订明清晰的程序规定以及对人权和公平审讯的保障。

发言人说,在制定《香港国安法》的过程中,已全面考虑包括《公约》在内的相关内容,并强调维护国家安全时也须遵守各项人权保障原则。

在结社自由方面,特区政府强调,结社自由的权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的充分保护,但是此权利并非绝对或不受限制的。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也强调,香港居民成立职工会及组织职工会活动的权利,获《基本法》及香港法例的充分保障,并称国安法实施后,职工会的权利完全没有倒退或受损。发言人举例称,从2019年底至2022年6月,已登记的职工会数量从917个,增加62%至1486个,足以证明香港居民自由行使结社自由和组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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