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订电影审查法案 禁放映违反国安法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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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当局周二(24日)表示,他们计划修订电影审查法案,禁止放映被认为违反国家安全的电影。
香港《电影审查条例》(Film Censorship Ordinance)目前计划修改,根据国安法内容,加强对电影的审查内容,其中包括赋予香港政务司司长权力,若认为上映的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撤销有关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此外,对上映未获准证的影片可加重刑罚,最高刑罚提高至监禁三年或罚款10万港元,或两者兼施。
现任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在记者会上表示,修订电影审查法的目的是在不同领域令国安法得以落实,并给予电影业界清晰的指引。
今天向立法会提交的《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主要立法建议有四点:
- 明文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提供明确法定依据让其作出决定
- 赋权政务司司长,若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撤销有关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 商经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让其有足够时间处理是否涉及国家安全
- 现时电检设有上诉机制,但如上诉个案涉及国安事务,审核委员会不用处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