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判政府 对福岛核事故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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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周五(17日)对福岛核事故福岛灾民,提出的4起集体诉讼,统一做出不认同政府赔偿责任,改由东京电力公司承担赔偿的判决。且在以后的同类型诉讼中,日本政府都无需承担责任。

综合日本共同社和《朝日新闻》报道,关于福岛核事故疏散者等,提出以国家为对象的索赔诉讼,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17日做出了不认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判决。由于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次,对于福岛核事故中日本政府的相关责任作出判决,肯定会影响目前在日本全国进行的其他约30起类似案件。

原告:政府没监督 政府:大海啸无法预防

要求政府赔偿的福岛核事故原告和支持者,在日本最高法院外造势。 (图:美联社)

改由东京电力公司负责赔偿

提出诉讼者认为,日本地震调查研究推进部在2002年公布了地震预测“长期评估”,日本政府本可预测海啸的到来,但政府并没有行使其监督权力,命令东京电力公司采取措施应对海啸,来避免福岛核事故。政府方则表示,“长期评估”并不可靠,即使采取建造防潮堤等应对措施,也不能预防实际发生的大规模海啸。

最终最高法院判决裁定,政府没有赔偿责任,改由东京电力公司负责赔偿。

网民批政府置身事外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院宣布判决不久后,就有网民留言,认为政府既不承担责任也不赔偿——“全身而退”对受害者不公平、也有人认为核电站是按照国家标准建造的设施,政府没理由出事了就置身事外。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继引发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受到严重影响。这次事故是日本大震灾的次生灾害之一,造成放射性物质的泄漏、扩散与污染。

由于与民众联络沟通不良,并且未能有效地管理紧急事故,日本政府与东京电力公司饱受外国舆论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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